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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江西省芦溪县:武功山隧道工程招投标涉嫌弄虚作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事责任。但是,在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却出现了一起涉嫌弄虚作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事件,在当地引起强烈的反响。

 知情人举报:有关部门监管不力、虚假业绩获中标  
 
    2008年5月,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境内的芦溪——万龙山——武功山公路建设工程获批准建设,根据相关法律程序,于2008年5月12日业主单位对外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投标工作由该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并依法制定了“评标办法”,“办法”共分为八章二十六条,其中第十条第九项:如果有证据显示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然而,中国四冶建筑公司的一位原参于该隧道工程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向本报检举,称他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现已中标的江西抚州远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利用伪造虚假的浙江省杭千高速公路工程业绩资料参与该隧道工程招投标,更为奇怪的是竟然能顺利中标,当他们发现这一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行为后,分别向县纪委、公安局经侦大队、检察院渎职科、业主主管单位及江西省招投标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可相关部门却置若罔闻,不仅没有作出任何反应,却于2008年9月22日与从未参与过隧道工程建设的抚州远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定了正式的《隧道施工合同书》,让该公司顺利进场开始施工作业。
 10月中旬,本报记者赶赴江西省芦溪县对该事件予以核实,据了解,该隧道工程属A3标段,工程总造价为五千二百余万元,位于芦溪县桂花村,记者在现场看到,“抚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确已进场并已挂牌成立了“隧道工程项目部”,挖掘机及推土机已开始进行开辟通往隧道口的道路施工作业。

   浙江省交通厅:未给抚州远大公司发过任何证书

    记者在一份投诉人提供的抚州远大路桥工程公司用以参与招标所用,字样为浙江省交通厅签发的《交通建设工程概况》及《施工合同段质量等级证书》上看到,其内容为工程名称:杭千高速公路富阳段工程;工程地点:杭州市;建设单位:杭州市交通路桥建设处;施工单位:抚州远大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详细内容。但这些资料经与浙江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核实后被予以否认,并由该局一位领导签署“我局未发过此证书”,同时该局还调出了所有江西省施工单位在“杭千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名单,其中均未发现有“抚州远大路桥公司”的出现。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张旭明,张律师对此发表了个人看法:如果抚州远大路桥公司用伪造虚假的文件资料参与招投标并且获得中标,经查证属实后,那么首先业主单位应废掉其已所中的标,其次相关部门还应追究其虚假文件资料的来源,属自己伪造的,那么至少必须承担“伪造公文”与“伪造公章”两项罪名。对于评标委员会及监督管理部门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3条: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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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1 16: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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