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新论坛 > 百姓呼声 > 主题:[推荐] 岂能手拿菜刀棍棒暴力砍打住户搬迁?  取本贴地址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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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楼

王建军强调加大拆迁力度推进繁荣美丽宜居城市建设

王建军强调加大拆迁力度推进繁荣美丽宜居城市建设 
 
  
http://www.qhnews.com   青海日报  2008-03-26 06:57  
 
  
  青海新闻网讯 3月25日,省委常委、西宁市委书记王建军在调研西宁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时指出,要按照强卫书记提出的把西宁建设成为更加繁荣、更加美丽、更加宜居的青藏高原现代化中心城市的要求,正确认识征地拆迁和城市建设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抓拆迁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拆迁力度,保证重点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王建军一行先后深入海湖新区苏家河湾村、丹拉国道西宁西过境线天峻桥路段、七一路景观改造、青藏铁路西格二线西宁段东货站场等征地拆迁项目现场,详细了解项目征地拆迁、施工进展及搬迁安置情况。王建军指出,近年来西宁城市发展一年比一年快,项目一年比一年多,城市面貌变化也一年比一年大,城市变美了,环境变好了,品位变高了,形象变好了,综合功能变强了,从一定意义上讲,是靠对旧城改造、拆旧建新逐步实现的。而要顺利实施旧城改造和拆旧建新,征地拆迁工作是关键。王建军强调,今年是西宁建设史上拆迁量最大、任务最重的一年,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拆迁就是抓发展的理念,依托青藏铁路复线、北山危岩体治理、丹拉国道西宁西过境线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抓住机遇,借势发展。要认真研究在征地、补偿、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坚持统一评估、统一标准、统一算账、统一支付的原则,有效化解矛盾,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各区要按照市政府对今年征地拆迁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进度要求,讲究方式方法,发展后续产业,依法拆迁,以建促迁,确保拆迁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被征地拆迁户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都为建设繁荣、美丽、宜居城市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王建军一行还来到在建的西宁妇女儿童培训基地,实地察看图书馆、幼儿教学班、音乐厅等建设进展情况,对项目设计理念和建筑风格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文化是城市之根、城市之魂。西宁作为省会城市,迫切需要与之相匹配的高品位的文化硬件设施,要突出培训基地建设的公益性和社会性,注重设施的配套、功能的发挥、环境的协调、特色的塑造,把推进城市建设与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有机结合起来,夯实文化基础,提升城市软实力。 (作者: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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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6 20: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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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ffline 河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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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楼

官司不是人打的

官司不是人打的
69楼的先生,不错“现在可不是以前,诉诸于法律,会还你一个公道的。” 打官司容易吗?你没听说过法官、律师吃了被告吃原告,有钱没钱千万别打官司,的确官司不是人打的;个中原因不说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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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6 21: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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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楼

这世道,越来越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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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7 22: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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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楼


谁来调查此事?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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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7 2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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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楼

可笑的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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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1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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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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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14: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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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楼

拆迁办的人    太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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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2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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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楼

哪天坐33路车路过看见了,不是亲眼所见真的难以相信,法制社会,竟然暴徒横行,很是气愤,支持长江路238号全体居民 ,合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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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30 23: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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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ffline abcdefg1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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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楼

官司不是人打的

官司不是人打的 
69楼的先生,不错“现在可不是以前,诉诸于法律,会还你一个公道的。” 打官司容易吗?你没听说过法官、律师吃了被告吃原告,有钱没钱千万别打官司,的确官司不是人打的;个中原因不说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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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3 01: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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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ffline abcdefg1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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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楼

当你看了这些令人发指的暴力行径,你会对这些吃着纳税人的血汗钱,像狗一样咬人混蛋,作何感想呢?他们为何气焰如此嚣张?是谁在养育他们?是人民,是这些弱势群体!难道是开发商吗?他们认贼作父,错把这些借着政府和贪官给的优惠政策的爆发户即土财主当作衣食父母,为他们迈力,当然这里肯定有他们的己得利益,更有钱有势力的人指使,否则怎么如此猖狂呢?善良的人们一定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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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3 01: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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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楼

有结果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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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3 21: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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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ffline 南山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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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楼

 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大旧城改造中力度,是城市建设的需要,只要是必要的,通情达理的百姓是会支持的。所以会发生尖锐的对立,核心问题是利益之争,即付给拆迁户的补偿不合理。百姓为了顾全城市建设的大局,不仅需要折腾一番,而且将陷入生活的困境,你让他如何能顺利搬迁?如今商品房价格高得吓人。搬家后,拆迁补偿金不足以买一套同样面积的新居所,加上新房需要装修,他们将投入一大笔资金。这对绝大多数住在棚户区的家庭而言,将是难以承受的,即便倾囊而出可以买得起新房,孩子上学、得了大病将无法应对。就是一些有积蓄住户,一辈子辛辛苦苦攒的钱,也不能随便都砸在房子上。因此,合理定价是解决矛盾的关键所在。   

    导致拆迁双方尖锐对立,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强势推动。当然,要搞大面积开发建设,无论政府也好,开发商也好,都希望动迁工作能够快刀斩乱麻。问题在于,房屋是百姓自己的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你让我腾出来可以,但须双方认真协商。要人家的东西,还来硬的,今天已经知道维护自己权利的百姓谁能服?可现在,不仅拆迁补偿金由政府一口定价,还动不动拿法院、警察对付手无寸铁的弱势群体,百姓岂能不冒火?   

    以民生为本,绝不应该是挂在政府官员嘴上的一句口号,而要体现在为民办事的具体行动上,让老百姓能够感觉得到。笔者以为,如何解决好城市拆迁户合理补偿问题,就需要认真地研究一下,这也是对执政能力的检验。去年,天津市、浙江省均修改了《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房屋补偿金不再由政府或房地产开发商定价,而是按照市场评估公平定价,这恐怕是解决矛盾的有效办法之一。如此,拆迁也许就不会再成为百姓心中永远的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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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4 13: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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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楼

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

阳光拆迁

<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理>第八条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结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同胞们,我们谁看见这些手续了?他们有吗? 
  同胞们擦亮眼睛,不要让开发商给忽悠了;不要酿成,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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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4 14: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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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楼

子曰:其恕乎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恳切希望主管拆迁的领导们能换位考虑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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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5 11: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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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楼


哪天坐33路车路过看见了,不是亲眼所见真的难以相信,法制社会,竟然暴徒横行,很是气愤,支持长江路238号全体居民 ,合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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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5 14: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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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楼

民生无小事,真的希望我们的父母官不仅把关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事"装在脑子里,更能把百姓吃喝拉撒\针头线脑的"小事"摆上自己的案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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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05 14: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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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楼

拆迁办是依据什么定的价

  拆迁办是依据什么定的价?拆迁是阳光的吗?难道没有一个标准吗?相信政府会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的说法.老百姓也不是刁民,只要合理,他们不会做钉子户.最担心合理和公平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因为它只掌握在一方手里,老百姓始终是被动的.假若政府按离他们不远的香格里拉的房价给定的话,相信他们也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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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7 22: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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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楼

发展的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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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 20: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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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楼

行政权力强行介入民事关系


拆迁纠纷本质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它可以并应当在民事范围里由双方自行解决。而且,也只有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进行自由协商、自愿选择时,才能最大限度达到平衡,对双方权益进行均衡保护,而不是对其中一方的严重偏重。行政权力强行介入民事关系,是导致该民事关系不平等、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在房屋拆迁领域中绝大部分拆迁事项,与公共利益没有任何关系,但行政裁决、行政审批、行政强制等手段却大量使用,民事关系被扭曲、平等平衡关系被打破,个别地方政府通过发放拆迁许可、单方确定补偿价格和进行裁决甚至直接强制等手段代替了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尤其是对被拆迁人而言,政府的干预往往损害了其最基本的生存权和最根本的财产权。政府强行干预必然后果就是造成拆迁人的力量和利益远远大于被拆迁人的严重失衡状态,并进一步引发严重的拆迁纠纷。 


加快城市化进程、加大旧城改造中力度,是城市建设的需要,只要是必要的,通情达理的百姓是会支持的。所以会发生尖锐的对立,核心问题是利益之争,即付给拆迁户的补偿不合理。百姓为了顾全城市建设的大局,不仅需要折腾一番,而且将陷入生活的困境,你让他如何能顺利搬迁?如今商品房价格高得吓人。搬家后,拆迁补偿金不足以买一套同样面积的新居所,加上新房需要装修,他们将投入一大笔资金。这对绝大多数住在棚户区的家庭而言,将是难以承受的,即便倾囊而出可以买得起新房,孩子上学、得了大病将无法应对。就是一些有积蓄住户,一辈子辛辛苦苦攒的钱,也不能随便都砸在房子上。因此,合理定价是解决矛盾的关键所在。   

    导致拆迁双方尖锐对立,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强势推动。当然,要搞大面积开发建设,无论政府也好,开发商也好,都希望动迁工作能够快刀斩乱麻。问题在于,房屋是百姓自己的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你让我腾出来可以,但须双方认真协商。要人家的东西,还来硬的,今天已经知道维护自己权利的百姓谁能服?可现在,不仅拆迁补偿金由政府一口定价,还动不动拿法院、警察对付手无寸铁的弱势群体,百姓岂能不冒火?   

    以民生为本,绝不应该是挂在政府官员嘴上的一句口号,而要体现在为民办事的具体行动上,让老百姓能够感觉得到。笔者以为,如何解决好城市拆迁户合理补偿问题,就需要认真地研究一下,这也是对执政能力的检验。去年,天津市、浙江省均修改了《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房屋补偿金不再由政府或房地产开发商定价,而是按照市场评估公平定价,这恐怕是解决矛盾的有效办法之一。如此,拆迁也许就不会再成为百姓心中永远的痛了。
近年来,在城镇房屋拆迁中滥用强制手段,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事件时有发生。在此次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衢州市市委书记厉志海提出议案,建议立法保护城市拆迁中涉及的居民的利益,在拆迁中明确政府定位,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防止政府成为开发商的后台。 
目前,城镇房屋拆迁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侵害居民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其引发的纠纷有增无减,甚至发生恶性事件,如轰动全国的“嘉兴拆迁事件”等。 
造成拆迁矛盾纠纷的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个别地方不顾当地财力,搞形象政绩工程,大拆大建,致使拆迁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所以群众不满意。有的是因为补偿标准不统一或者太低,群众难以接受。有的是因为工作方法不当,引发冲突等。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的拆迁立法滞后。目前,我国执行的是2001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相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而这些法规规章中不少与现行的《宪法》、《立法法》、《民法通则》等上位法相冲突,特别是在私有财产的保护方面,缺乏力度,致使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 
“在拆迁中,政府的行政强制力太大,在尊重群众意愿方面还做得很不够。”厉志海说。 
46号文件出台 国务院对野蛮拆迁说不 

家住北京市东城区的小张最近两天似乎又开始看到了他们家房屋合理拆迁的希望。他说:“再和开发商谈判,我们又多了可以使用的法律武器。”  
  小张所说的“武器”是指国务院办公厅新近发布的《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即国务院2004年第46号文件,以下简称46号文件)。  
  小张他们家住的是单位的筒子楼,如果应允了有关方面的要求,他应该早在两年前就搬走了。但是,小张和他的邻居们认为开发商方面给的补偿款太少,所以不愿意搬迁,结果这一拖就是两年。但是,其他地方的被拆迁户却没有小张这么好的“待遇”,要么接受开发商的开价,要么被强拆。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中国问题学专家胡星斗说,这几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城市面貌的改变,拆迁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也成为一部分被拆迁户的噩梦。有的人被迫流落在街头、河边居住,有的住户被停电停水,有的家庭连家具衣物一块儿被推土机填埋,有的全家住在危楼忍受拆迁的轰鸣声,有的人被非法关押,有的人只得长年上访。野蛮拆迁在成全官员急功近利、盲目攀比的政绩,让开发商挣到大钱的同时,也严重地侵犯了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小张说,因为他们家那栋楼住有一些中央部委单位的职工,所以开发商没敢下“狠手”。  
  记者注意到,在国务院发布的46号文件里,对这些问题都有提及:“但在城镇房屋拆迁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盲目扩大拆迁规模;有的城市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甚至滥用行政权力,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这些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城镇居民的合法权益,引发群众大量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也造成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度投资。”  
  46号文件是国务院对野蛮拆迁说“不”  
  胡星斗认为46号文件的出台,是国务院对违法拆迁、野蛮拆迁说“不”,是给经济降温、进行宏观调控在城市建设、“经营城市”方面的反映,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谈到,据他了解,这是第一次,以国务院办公厅发通知的形式,对当前的房地产开发中的一些问题,提出治理和整改的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所教授周珂指出,46号文件的出台,有很强的针对性,涉及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各种问题。  
  他说,这些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如果再积压下去,民怨鼎沸,很可能形成新的社会问题。他认为,城市拆迁问题与“三农”问题一样,都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利益失衡的现象,而且都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损害。任何国家经济高速发展时期,这种社会矛盾都会空前激化,而立法和执法者往往会选择牺牲弱势群体利益的方法。我国党和政府提出以人为本的治国方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头等大事,应当说是具有非凡意义的。这个文件中指明的方法和一些提法非常坚决,对存在的问题毫不遮掩,坚定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对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执政理念将产生重大影响。  
  有人担心保护被拆迁人利益会增大拆迁成本,使已经高企的楼价进一步攀升,或助长拆迁补偿中以闹取胜的钉子户。但在周教授看来,首先,如果被拆迁人的利益请求是合法、合理的,即使拆迁成本增加,也必须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至于钉子户,只是极少数人,加强规范管理也在很大程度上杜绝了钉子户闹事的借口;其次,拆迁行为的规范化将使拆迁公司的利润趋于合理,并大大减少拆迁中的所谓腐败成本,这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是很有利的;再次,我国城市拆迁的一个严重问题是大拆大建,即过度拆迁,类似大跃进的问题,这类问题的恶果有个规律,首先损害的是群众利益,然后是市场利益,最后是国家利益。目前大拆大建使群众利益受损,发展商和拆迁公司受益,政府无论是从政绩利益还是从财政利益方面都有驱动力,但这样下去是一条不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等到楼市像香港那样崩溃了,银行因此增加坏账,政府的房地产开发收益等于从左口袋进、右口袋出。为防止这样的后果,首先就要从头管好,即把好拆迁这个房地产开发的第一关,而这一关的基本标志是群众利益,因此,要像打地基那样解决好拆迁问题。  
  他说:“野蛮拆迁是违宪违法的,居民手中有房产证,你要拆迁,起码要平等谈判,要有合理的补偿。这次,国务院转发的文件可以说是对违法拆迁、野蛮拆迁说‘不’,是给经济降温、进行宏观调控在城市建设、‘经营城市’方面的反映,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拆迁‘急刹车’将会削弱一些地方官员、开发商的利益,但会增强公民维护自己权益的力量,有利于维护政府的合法性和社会稳定。房子的价格不会有大的变化,虽然建房少一些,但闲置空房多,可以弥补,何况新建的房子多是高档写字楼、办公楼、住宅楼,平民百姓本来就买不起。”  
  科学发展观正在落实于具体行动中  
  胡星斗认为,46号文件的出台,表明一直为人民所关注和期待的科学发展观正在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  
  严金明谈到,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顾当地经济实际承受能力,乱拆乱建,不顾老百姓的利益强拆强建,结果是出了很好看的GDP,提拔了一批官员,却滋生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比方说湖南嘉禾事件。说到底就是当地政府官员没有科学的发展观。  
  胡星斗认为,“经营城市”的浪潮,对于改善城市面貌起了作用,但是靠卖地皮、低补偿来经营,不能持久。他说,其实,政府的职能应是规范竞争、完善法治、搞好投资环境、发展科教文卫,而不应当“经营城市”、参与经营活动。政府如果成了牟利的组织,是非常危险的,必然导致严重的腐败、扭曲的利益集团的产生。  
  他希望国务院这次举措有利于克服政府特权化、牟利化的局面。  
  帮助过很多被拆迁户打官司的北京瀚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维丁律师进一步提出,因地方政府错误的政绩观所导致的拆迁规模的盲目扩大,应当从根本上去解决。  
  她说,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这是真正将我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法制原则落到实处的根本。  
  她谈到,现在社会上有个别政府职能部门的极个别公务员不依法行政,引发了各种矛盾和冲突,个别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所导致的腐败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加剧或助长了一些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在个别地方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可喜成绩,应当说,基本上已经消除了改革开放之初那种无法可依的局面,但个别地方的个别人员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这三个方面的执行上却明显存在不足,极个别人或单位甚至存在一些公然违法、违规的行为,影响极坏,后果也极为严重,不但破坏了政府的形象,还直接引发了社会不安定情绪的恶化和蔓延,严重损害了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大好成果。  
  她认为,加大惩治腐败、处罚违法违规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各项配套措施,净化队伍是当务之急。  
  期待有进一步的措施或法律出台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著名购房人204条款草拟人秦兵说,要根本解决拆迁中的一些问题,关键还是要修改完善国务院305号令的有关规定。他说,这些有关规定赋予了地方一些行政和执法部门可以不经“商量”地随意拆除老百姓住房的权力。  
  胡星斗认为仅仅以文件的形式来规范拆迁,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很可能难以落实。另外,对于实施违法拆迁的官员处罚往往是泛泛而谈,处罚很轻,或者根本无法追究责任,而对于“无理取闹”的居民的处罚恐怕对于掌权者来说是快速而迅猛的,公民被非法拘押的例子很多。所以,他认为,更多地以法治的方式、重在惩罚手中握有权力的官员更重要。  
  周珂也谈到,46号文件以通知的形式公布,法律效力等级较低,应当看到,现实社会对发展、财富、政绩的热情远远高于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也难以产生这类立法,特别是高等级的立法,这个文件即使是与发达国家的作法相比,也是弥足珍贵的。  
  吴维丁律师则认为《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中对于极易引发矛盾和冲突的拆迁安置和补偿的具体规定过于笼统。各地颁布的实施条例或细则中对于补偿的计算依据上下浮动幅度过大所导致的与拆迁安置工作相关的诸如评估机构的评估定价有较大的随意性,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个别部门利用权利疯狂“寻租”所引发的群众的不满或频繁上访,是不容忽视的。由此,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和制定时应当高度关注。  
  北京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主任、著名宪政专家张祖桦谈到,掌管城镇房屋拆迁权力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公共权力机关,而公共权力机关的活动是不能够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之外的,“越权无效”是行政法的核心思想。他说,像46号文件中提到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市、县拆迁管理部门及职责,就很重要。此外,还应认真施行《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赔偿法》等相关法律。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通过了《阳光下的政府法》,对1946年制定的《联邦行政程序法》作了补充和完善,对规范政府的行政活动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作用,值得我国学习。 

昨天(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物权法起草人之一、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透露,《城市拆迁条例(草稿)》已经拟定,正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被拆迁人等各方意见。据悉,在提交讨论的草稿中,开发商主导拆迁过程的旧模式将变更为政府主导模式。  

  拆迁拟由政府主导  


  王利明表示,去年10月1日,物权法开始实施。作为物权法的配套法规,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城市拆迁条例》。  


  “目前,草稿已经出来,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广泛征求专家学者、被拆迁人的意见。草案有很多重大的改进,最重要的一个是理念上的变化:要以政府为拆迁主体来进行制度设计。”王利明说,以往,政府决定开发后往往交由开发商实施具体拆迁行为,并由其与被拆迁人协商补偿标准,政府作为仲裁者。开发商的效率可能高一些,但部分开发商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会做出一些不恰当的行为,甚至是野蛮拆迁,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  
  草稿建议,拆迁属国家征收行为,由政府来主导完成。  


  补偿应“保障居住条件”  
  拆迁的补偿标准是老百姓的关注重点。王利明表示,目前发生的大量拆迁纠纷,仔细研究后会发现,多数的老百姓并不反对拆迁,主要还是补偿不到位。  
  王利明称,专家们在讨论草稿时提出,拆迁属于国家征收范畴,应该给予一定补偿,应以物权法第42条规定的“拆迁应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为基本补偿原则。“这也就是说,若是货币拆迁,应该确保被拆迁人能够买得起房子,原来居住10平方米,现在至少要比这个大,当然地方是另外一个问题。若是回迁,应保障居民的居住条件,至少不能比现有条件差。此外,若有条件同时提供货币拆迁和实物拆迁,应允许被拆迁人自由选择。”  
  据悉,草稿将对这些补偿标准进行细化。  


  “公共利益”有望细化  
  以往的旧城改造中,一些被拆迁人发现,自己的家被以公共利益的名义拆迁后,原有的地方出现商业开发。王利明表示,草案对此亦有涉及。“对这类‘公共利益拆迁’的异议,拆迁条例设置了一个申诉程序。专家们虽然就具体的救济程序和规则设计有不同意见,但均赞成设立这样一个救济渠道。”  
  王利明称,新拆迁条例,主要是对拆迁程序和补救规则做了规范。新拆迁条例,亦将对公共利益的概念进行细化,对于不符合公共利益的拆迁行为,被拆迁人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异议,并有可能获得补救。 
王发昌代表说,首先要感谢昆仑路4号被拆迁户对我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的信任?熏我们收到来信就及时和有关部门反应和协调?熏相关部门也十分重视信中所反应的情况,从总体上看广电小区项目和拆迁本身是符合西宁市建设发展要求的,是符合人代会报告中提出的推进城乡统筹和城镇化进程,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优先支持西宁“扩市提位”的发展目标的。王发昌代表说西宁要建设,旧城要改造,拆迁是必然的,但项目运作一方面要满足城市发展、环境改善的要求,一方面还要使百姓居住环境因此得到改善和提高,要以百姓利益为重,在开发商保本微利的前提下,尽量让利于百姓。作为拆迁人,办事依据要充分,办事程序要科学严谨、公开透明,要以人为本,要依法拆迁。王发昌还说建设西宁是全体人民的共同责任,作为被拆迁人,在保证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以大局为重,以发展为重,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标准和依据,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相信有政府的重视、社会的监督,问题一定会得到合理的解决。 

  马宁代表认为,群众用这样的形式反映问题,说明老百姓的维权意识增强了,同时也说明老百姓对代表、委员们的信任。她说,这几年西宁的发展变化,每一个西宁人都切身感受到了,也受到了外地人的好评。她说旧城要改造,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拆迁为其提供了建设的空间,但每一宗都不可能一下子顺利解决,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都会有不少的利益纷争和讨价还价,根本的一条是拆迁主体双方都必须依法办事,必须在维护规划严肃性的前提下,既要最大限度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满足被拆迁户的合理要求,同时也要保护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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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6 17: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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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楼

今年,西宁市围绕园区建设、重点道路工程、城市景观改造、危旧房改造等一系列建设规划,将实施220

万平方米的拆迁计划。为此,政府要求加强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严

格拆迁审批,注重加强对补偿安置方案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对没有拆迁计划、拆迁安置方案和尾房城

市规划的拆迁项目,一律不予发放拆迁许可证;对拆迁资金、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的拆迁项目,坚决不准

实施拆迁。 

  省城着力打造“阳光拆迁”:每一个拆迁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拆迁现场设立公示牌,公示拆迁许可证

、拆迁政策、安置方案、补偿标准、评估结果、安置结果、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另外,还需要把拆迁政

策、拆迁安置方案发放到户,坚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让被拆迁人充分了解。接受群众的监督

,使被拆迁人得到合理的安置。省城还加大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加强对回迁安置房规划布局

、户型方案的审核,保证被拆迁人的优先选择权。开发商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将户型布局不合理

、朝向差、采光少的房屋指定作为被拆迁人的回迁房,不得通过加大住房面积迫使被拆迁人因付不起超面

积款而无法回迁。今年还将加快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执行速度,确保海湖新区、物流园区、丹拉

过道等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拆迁房屋的单位,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

施拆迁。第十四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

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十六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

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

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

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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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7 17: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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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楼

解决民生问题,最主要的是要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只有解决好这四个问题,民生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在当今各级党政努力下大力气解决民生问题的大好形势下,肯定会存在某一方面的不公平和不公正。如果对某一些典型的需要关注的突出群体的根本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那就谈不上什么党政重视民生、解决民生了,更谈不上社会和谐了!希望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领导能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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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7 18: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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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楼

李克强同志对大连长兴岛刘洼屯农民维权上访作出重要批示

  2007年7月,大连长兴岛刘洼屯农民就大连临港工业区管委会违法强占耕地、动用警察在农民土地上殴打、驱赶农民并拒绝按国家规定给农民补偿一事,给时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的李克强同志呈递了上访信。李克强同志看到上访信后,立即作了批示(批示内容有关方面未予公布)。2007年10月份,大连临港工业区管委会按照农民们的合理要求,对已公布的动迁政策进行了修改。随后,农民们都签了动迁合同,迁出了祖祖辈辈居住的村庄和世世代代耕作的土地。
  之前,大连临港工业区管委会按照大连市政府的指示,向本站站长通报了李克强同志作出批示的消息,并与本站站长交换了意见。
  李克强同志对农民维权上访作出批示的消息,在整个长兴岛引起了极大震动。人们纷纷奔走相告,通过各种途径传递着这一振奋人心的消息。几天内,长兴岛地区的有线、无线电话通话量剧增。这些老实巴交的农民们感慨最多也是最发自肺腑的一句话是:“还是共产党好!”
  有不少农民称颂李克强书记说:“中国共产党有这样的好领导,老百姓会永远拥护!”
  是啊,共产党毕竟是人民的政党。她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中国共产党始终拥有牢固的执政地位的根本所在。而李克强书记(现在是政治局常委、副总理)则是中国共产党的杰出代表之一,他以关爱百姓疾苦的具体行为,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了以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令人敬佩。
  在中共十七大上,李克强同志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以后,长兴岛的农民们更是赞许到:“胡总书记有眼光,共产党有眼光,共产党有这样既年轻又能代表百姓利益的领导人,中国大有希望!”
  实际上,李克强同志对长兴岛刘洼屯农民维权上访作出重要批示,并非一时之举,他始终心系着百姓的疾苦,时刻维护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为,早在大连临港工业区违法强占刘洼屯耕地之前,李克强同志在2006年5月份视察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时,就对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作出过指示,指示管委会一定要按政策动迁。这个消息没有见诸新闻媒体,但管委会的在场工作人员将李克强同志的这个重要指示透露了出来。长兴岛许多老百姓都知道李克强同志的这个指示。这也是刘洼屯农民径向李克强同志递呈维权上访信的主要原因。他们知道,李克强同志一定会为百姓做主!这是多么珍贵的信任啊。
  李克强同志,长兴岛的老百姓谢谢您!
          (本站文 200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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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7 18: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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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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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2 14:5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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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楼

暴力拆迁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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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2 15: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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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楼

quote:
最初由 南山居士 发表
解决民生问题,最主要的是要解决好以下四个问题。教育是民生之基,就业是民生之本,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安全网。只有解决好这四个问题,民生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在当今各级党政努力下大力气解决民生问题的大好形势下,肯定会存在某一方面的不公平和不公正。如果对某一些典型的需要关注的突出群体的根本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那就谈不上什么党政重视民生、解决民生了,更谈不上社会和谐了!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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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2 15: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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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楼

暴力拆迁就是犯罪

坚决支持住户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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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2 15: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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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楼

热切关注中,一定要给一个说法,拆迁办的人都成土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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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4 14: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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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楼

百姓心里有秆称



     据悉,今日长江路238号的居民代表手举写有“维护正义,创造和谐”的锦旗和感谢信前往南滩派出所表示由衷的谢意.尽管分局领导多次讲“维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我们公安干警的职责”.但居民们真心诚意的向人民的好警察致敬,这说明了什么? 
   百姓写在墙上的标语已经洗刷干净,个别执政不为民的阴暗面什么时候能洗刷干净? 
   心平气和的对话,恶语伤人无助于解决矛盾,据悉.近日拆迁办的公务员们主动上门和238号居民们对话,这样很好,居民们十分欢迎. 
   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怎么样才能把好事办实?怎么样才能把实事办好? 
   “三个代表”,代表着什么呢?百姓心里想什么呢?怎么样才能让百姓都来维护共产党的声誉呢? 
    八荣八耻,荣是很明显的,那么耻呢?感觉到了吗? 
附图:
点击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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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2 17: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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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楼

西海都市报 2008-04-03

     拆迁,是一个现代城市发展必不可少的过程。随着建设规模的逐步升级,拆迁规模也不断扩大。拆迁涉及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权益,容易发生一些为了私利而违法违规的行为。为此,政府近年来着力规范拆迁行为,加强管理,切实保障拆迁各方的合法权益,并逐步完善相关制度,让拆迁更加文明,真正做到阳光拆迁。 

  现场直击:3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盛师傅所在的小院里来了二十多人。他们拿着大锤等工具,二话没说就抡着大锤砸院墙。盛师傅他们赶忙上去制止,这些人说是老板让拆的。住户们都很纳闷:据说这个院子是要拆迁,可住户们还没和开发商签拆迁协议,他们一户也没迁走,凭什么就开始拆了?在住户的劝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