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新论坛 > 时事杂谈 > 主题: [转贴] 官员商场走穴现象普遍 利益驱动公权私化 | 【 取本贴地址 】 【字体: 大 中 小 】 |
|
| 作 者 | 主 题 |
|
|---|
tzw888
头衔: 中学生 注册日期: 2008/03/27 发贴数: 107 精华数: 0 共享收藏 |
楼主 [转贴] 官员商场走穴现象普遍 利益驱动公权私化 2008年07月01日14:51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一个官员若一周参加一两次这样的商业活动,以少积多,一个月的收入也不能算是小数目。” “我隆重地向大家介绍今天出席会议的领导……”。 日前,在一家外地企业来京举办的新产品发布会上,主办方按议程首先介绍来宾,以此拉开了发布会的序幕。 据介绍,在讲台前排中央依次落座的是三位政府官员,职务最高的是某部委的一位副司长。这些官员表情严肃,正襟危坐,只有在被介绍到本人时,才站起来向台下微微欠身,脸上挤出一丝矜持的笑容。 “政府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其实里面大多有利益关系。”在这家企业公关部工作多年的王小姐私下对本刊记者说,“官员出席企业的新产品发布会、庆典、展示会、洽谈会、剪彩、揭幕、首发式等商业活动,一般都有出场费可拿,这是‘潜规则’,或者说是公开的秘密。” 《瞭望》新闻周刊调查发现,目前政府官员参加商业活动的现象比较普遍。接受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官员“有偿”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不但可能搅扰市场秩序,也极易滋生腐败,应完全禁止官员以个人名义或擅自打着政府旗号参加企业这类商业活动。 给出场费是“惯例” 在现实中,歌星、影星、球星有收出场费之说,且名气越大,出场费也越高。而多种迹象显示,这个收出场费的人群中,又多了一个特殊的群体――政府官员。 据报道,2004年3月31日,陕西山阳县委、县政府几位主要官员在一水电站开工仪式上进行剪彩时,彩绸下惊现数份红包。工程投资方负责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将这些红包分送给剪彩官员,有的官员直接把钱装进腰包,有的半推半就,台下群众嘘声一片。这位负责人说,这是我们企业的“惯例”。 2004年11月19日,四川省最大的一起“书记卖官案”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方对南充市高坪区原区委书记杨毓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罪行出示了一系列证据。而杨毓培在庭上竟称:“我作为一个领导,每次开会都会发钱(给我)的,不论大会小会。这笔钱也没给我算进去。”这个杨毓培或许是昏了头,急于找出一个理由来,要求把一些“开会挣来”的钱从“不明财产”中扣除,归入“合法收入”以减轻罪行。对于杨毓培这样一个说法,法院自然没有认可。但却在某种程度上揭出一个官场上的不正之风――官员也有出场费。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有报道披露,郑筱萸很喜欢参加全国各地的制药企业邀请其出席的剪彩、揭牌等活动,而且每次都接受高额的出场费。山西省的一家企业曾邀请其参加开业剪彩,事后给他的出场费高达20万元。 各种各样的商业活动中有多少官员“出场”呢?记者无法查询到一个确切的统计数据,但从各地媒体的报道来看,不少商业活动上都能频频见到政府官员的身影。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般企业搞商业活动,请来造势的人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明星大腕,另一类就是政府官员。在两者选其一的时候,企业更乐意请政府官员。有门路的企业请在职官员,缺少门路的企业,就请退休官员。很多企业也把能请到官员当作一种荣耀,如果没有官员捧场,企业会担心自己在老百姓心目中不够“正规”,也怕被同行业认为没有背景而被轻视。 “只要官员答应出席,出场费就被作为一种成本费列支,打在活动经费里面。根据官员不同的部门和级别,给的出场费差别也很大。”在北京某企业从事多年企宣工作的一位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当然,也确实有一分钱不要的官员,但这样的比例相对较小。” “出场费一般私下给官员,也有少数是活动结束后,让官员的秘书或司机以红包的名义转交。而且,秘书和司机的那份也是必不可少,但有的不是钞票,而是其他纪念品或购物券、有价证券等。”对于一些详细的关键环节,这位负责人婉言谢绝作进一步的透露,只就出场费给记者提供了一个大概数字,“一般来说是500元、1000元或2000元不等,级别越高,出场费也越高,最高的甚至达到万元以上。” “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这种现象,在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越常见。官员除了可以得到企业给予一定出场费外,有些还可免费享受企业提供的吃喝住玩乐等项目,甚至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在湖南一家大型企业做企宣工作的一位朋友告诉本刊记者,“有时参加剪彩活动,也许对官员的诱惑力更大,奥秘出在剪彩的剪刀上――因为有些剪刀是金剪刀。剪彩后,企业一般会让官员装进口袋留作纪念,成为变相的出场费。” “一个官员若一周参加一两次这样的商业活动,以少积多,一个月的收入也不能算是小数目。”山西省某地级市一位市长秘书私下向记者透露,“企业要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活动,出场费最低一千,否则根本无法出手。” 身份隐喻下的“官商互取” 不少受访者认为,从掌握社会主要资源分配权的角度,企业需要通过官员“分享”这些资源来创造财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官员“有偿”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属于市场行为,而官员的出场,让市场行为涂上了政府行为的色彩,无形地为企业做了“活广告”。 “有偿出场”的官员也心知肚明,所以在出席商业活动时能不表态就尽量不表态,实在推辞不了,在讲话前,也往往要做个简单说明,声称自己出席活动只代表个人,不代表部门。为了表示“非正式”,这些官员出席活动时,基本是着便装,极少西装革履,这似乎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规矩。 受访的有关专家认为,无论官员是以党政领导,还是同学、朋友等身份出席,一个无法回避的基本事实是,官员的特定身份,在老百姓眼里,就是代表某级党政机关或部门,就不是个人行为,更不是个人形象。 “官员参加企业的商业活动,是一种隐蔽的双向选择,说得直接点就是相互利用。”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生导师张鸣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相比之下,在我国,政府的信用还算比较高的,一旦政府官员参加了某些商业活动,就会增加该活动或企业的公信力。企业也清楚,邀请官员参加活动,无非是想借官员的特殊身份,来抬高企业信誉度和产品的知名度,而某些政府官员也在其中获得利益交换。” 记者听到不少反映,在企业和官员心照不宣的双向利用中,一些企业为抬高自身“身价”而热衷于和官员攀上或隐或显的关系;一些官员则出于隐性的利益冲动,对某些企业的商业活动也趋之若鹜。 在云南省某县任副县长的一位朋友曾经向记者表示:“出席这样的活动,企业给个红包或一定出场费作为‘辛苦费’,当属人之常情。再说数目也不大,也算不了什么收受贿赂。”据了解,在官场中持有他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 “出场费的利益驱动,是官员心甘情愿为企业的商业活动做‘形象大使’的原因之一。当然媒体的炒作,也对官员喜欢出席商业活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北京某企业一位了解内情的工作人员直言道。 利益驱动“公权私化” 受访的多位专家都认为,官员参加商业活动收出场费,这种被扭曲的官商关系,难免以牺牲社会公开、公平、公正为代价,不但破坏市场“生态”,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在人们印象中,企业的商业活动,只要官员出席,就会给老百姓一种强烈的“暗示”――该企业的行为代表政府的立场和态度。为此,政府官员有意或无意间就会给一些不良企业充当“托儿”的角色。 “促进经济发展,政府需要做的工作是制订游戏规则、建设法治环境,保证一切经济活动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而绝非是要官员为企业做‘形象大使’。”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官员不应为任何企业提供隐性的信誉担保,因为任何经营行为都存在不确定的风险,企业请官员参加其各种商业活动,也都可能隐含对其政府信誉的盗用,因此,官员参加此类活动,也就都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另外,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而官商不分是造成不平等竞争的最重要原因。” “官员以个人名义或打着政府旗号参加商业活动,由于罩着眩目的光环,因而收出场费也更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腐败形式。”齐善鸿教授还认为,“有些官员把大量时间花在出席商业活动上,牵扯了精力,浪费了时间,耽误了本职工作,也影响了政府形象。参加商业活动与出场费的关系,在不少地方其实已成为一个通行于官场和市场的潜规则,成为某些腐败官员‘灰色收入’的来源,当然也是滋生腐败的一个温床。” “政府官员行使国家公共权力,也就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社会影响力。”北京中盛律师事务所杜立元律师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法律上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政府官员自然在职责上负有更多的法律义务,对于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关系、生活行为、个人爱好等不能视之为个人行为。我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中也专门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此类行为作出了相关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贪污罪定罪处罚。可见政府官员的行为达到了法定情节,就不仅仅是违纪,很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严治吏促市场公平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出台过相关的规定,限制官员出席商业活动收受“出场费”。2004年7月30日,河南省委通过一项决定,河南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举行的剪彩、奠基、颁奖等庆典活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将不再参加。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党政部门第一个限制官员“走穴”的“红头文件”。随后,江苏、云南、四川、海口等多个省市也出台类似规定。 但有受访者指出这些“红头文件”态度极少使用“禁止”的字眼,只是说“不提倡”或“不得”。因而在不少地方,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收受出场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限制,但似乎还是一种可以接受的社会习惯。 “市场经济应该让政府超然于具体的经济行为之外,官员自觉约束自身言行,将为政府职能归位起到先导作用。”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民建北京市委副主委曾广宇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治本角度讲,要把禁止官员出席商业活动纳入法律轨道,加强对官员的监管,只有让官员收受出场费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甚至让他们承担被摘‘乌纱帽’的代价,才可能彻底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市场经济有一个重要的规矩,就是官员必须与市场保持距离。官场和市场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公权和经济必须保持距离,官员与市场之间有严格的法律屏障,不能越雷池一步。”齐善鸿教授指出,“禁止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是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的重要手段。” “应该打破政府作为经济主要推动力的传统,严格规范这种政府官员涉足灰色领域、干扰市场秩序的越位行为。”张鸣教授认为,“市场的问题要由市场来解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官员倘若经常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就是对市场秩序的搅扰。除公益性活动外,政府应该出台刚性规定,严格禁止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 “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应引起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防范。”杜立元律师建议,“首先,应严控官员出席。政府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要严格区分商业性和公益性,做到商业性不涉足,公益性少插足。其次,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我国有关干部人事管理规定中虽有不许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等规定,但都笼统而模糊,应该像新加坡等国一样定出十分明确、严格、可操作的管控措施。再有,健全法律法规。我国现有的两个党内条例,对干部管理有了大体的框架,但与刑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等还有对接不够之处,因此,需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堵住法制和党纪规定方面的漏洞。” 另外,杜立元律师还建议:对一些必要的公益性活动,出席的官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监督,并向党政主要领导说明情况或者在外出活动登记卡上作简要记载,以便备查,如有不实,一律加重处罚,存入个人档案。(《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李松) -------------------------- |
|
|
2008/07/04 17:46:22
|
|
|
tzw888
头衔: 中学生 注册日期: 2008/03/27 发贴数: 107 精华数: 0 共享收藏 |
2楼 【党政视点】官员“走穴”极易滋生腐败 从严治吏促市场公平 (注:消息来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编辑:杨媚 【编者按】在现实中,歌星、影星、球星有收出场费之说,且名气越大,出场费也越高。而多种迹象显示,这个收出场费的人群中,又多了一个特殊的群体——政府官员。 官员热衷于出席各种商业活动,这已是官场“潜规则”或公开的秘密,譬如新产品发布会、庆典、展示会、洽谈会、剪彩、揭幕、首发式等等商业活动,往往都能见到官员“正襟危坐”的身影。而探析官员的出场,其实潜存着诸多的利益关系,属于典型的“走穴”现象。在这种“走穴”中,披着“合理”外衣下的钱权交易成了官员出场最主要的特征,不少官员收之心安理得,视之为人之常情。殊不知,这种“合情合理”的外表遮掩下就是腐败迹象,这从许多倒下官员的案例中已得到了明证。同时,其破坏着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官员商场走穴现象普遍 已成为“公开的秘密” ▲ 2004年3月31日,陕西山阳县委、县政府几位主要官员在一水电站开工仪式上进行剪彩时,彩绸下惊现数份红包。工程投资方负责人在众目睽睽之下将这些红包分送给剪彩官员,有的官员直接把钱装进腰包,有的半推半就,台下群众嘘声一片。这位负责人说,这是我们企业的“惯例”。 ▲ 2004年11月19日,四川省最大的一起“书记卖官案”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方对南充市高坪区原区委书记杨毓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罪行出示了一系列证据。而杨毓培在庭上竟称:“我作为一个领导,每次开会都会发钱(给我)的,不论大会小会。这笔钱也没给我算进去。”显然,在杨毓培眼中,“出场费”完全为正当收入。 ▲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有报道披露,郑筱萸很喜欢参加全国各地的制药企业邀请其出席的剪彩、揭牌等活动,而且每次都接受高额的出场费。山西省的一家企业曾邀请其参加开业剪彩,事后给他的出场费高达20万元。[详细] ▲ 近日,湖南株洲一家骗子公司借用衡(阳)炎(陵)高速公路的名义,骗取近300万元资金。让人拍案称奇的是,这家公司明目张胆地在国家机关办公楼内租用办公场地,大张旗鼓地在政府办的宾馆里举行挂牌仪式,还隆重邀请当地政府领导出席。[详细] 几位受访者:官员出席商业活动 给出场费是“惯例” ▲ 在某企业公关部工作多年的王小姐:“政府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其实里面大多有利益关系。官员出席企业的新产品发布会、庆典、展示会、洽谈会、剪彩、揭幕、首发式等商业活动,一般都有出场费可拿,这是‘潜规则’,或者说是公开的秘密。” ▲ 在北京某企业从事多年企宣工作的一位负责人:“只要官员答应出席,出场费就被作为一种成本费列支,打在活动经费里面。根据官员不同的部门和级别,给的出场费差别也很大。当然,也确实有一分钱不要的官员,但这样的比例相对较小。”“出场费一般私下给官员,也有少数是活动结束后,让官员的秘书或司机以红包的名义转交。而且,秘书和司机的那份也是必不可少,但有的不是钞票,而是其他纪念品或购物券、有价证券等。一般来说是500元、1000元或2000元不等,级别越高,出场费也越高,最高的甚至达到万元以上。” ▲ 在湖南一家大型企业做企宣工作的朋友:“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这种现象,在经济越不发达的地方越常见。官员除了可以得到企业给予一定出场费外,有些还可免费享受企业提供的吃喝住玩乐等项目,甚至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有时参加剪彩活动,也许对官员的诱惑力更大,奥秘出在剪彩的剪刀上——因为有些剪刀是金剪刀。剪彩后,企业一般会让官员装进口袋留作纪念,成为变相的出场费。” ▲ 山西省某地级市一位市长秘书:“一个官员若一周参加一两次这样的商业活动,以少积多,一个月的收入也不能算是小数目。”“企业要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活动,出场费最低一千,否则根本无法出手。” ▲ 北京某企业一位了解内情的工作人员:“出场费的利益驱动,是官员心甘情愿为企业的商业活动做‘形象大使’的原因之一。当然媒体的炒作,也对官员喜欢出席商业活动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详细] 专家:官员“有偿”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极易滋生腐败 ▲ 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促进经济发展,政府需要做的工作是制订游戏规则、建设法治环境,保证一切经济活动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而绝非是要官员为企业做‘形象大使’。”“官员不应为任何企业提供隐性的信誉担保,因为任何经营行为都存在不确定的风险,企业请官员参加其各种商业活动,也都可能隐含对其政府信誉的盗用,因此,官员参加此类活动,也就都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另外,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核心要义之一,是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而官商不分是造成不平等竞争的最重要原因。”“官员以个人名义或打着政府旗号参加商业活动,由于罩着眩目的光环,因而收出场费也更具有隐蔽性、欺骗性,已经成为一种新的腐败形式。”“有些官员把大量时间花在出席商业活动上,牵扯了精力,浪费了时间,耽误了本职工作,也影响了政府形象。参加商业活动与出场费的关系,在不少地方其实已成为一个通行于官场和市场的潜规则,成为某些腐败官员‘灰色收入’的来源,当然也是滋生腐败的一个温床。” ▲ 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生导师张鸣教授:“官员参加企业的商业活动,是一种隐蔽的双向选择,说得直接点就是相互利用。”“相比之下,在我国,政府的信用还算比较高的,一旦政府官员参加了某些商业活动,就会增加该活动或企业的公信力。企业也清楚,邀请官员参加活动,无非是想借官员的特殊身份,来抬高企业信誉度和产品的知名度,而某些政府官员也在其中获得利益交换。” ▲ 多位专家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官员“有偿”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不但可能搅扰市场秩序,也极易滋生腐败,应完全禁止官员以个人名义或擅自打着政府旗号参加企业这类商业活动。无论官员是以党政领导,还是同学、朋友等身份出席,一个无法回避的基本事实是,官员的特定身份,在老百姓眼里,就是代表某级党政机关或部门,就不是个人行为,更不是个人形象。[详细] 各地曾出台相关规定限制官员出席商业活动收受“出场费” 河南 2004年7月30日,河南省委通过一项决定,河南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举行的剪彩、奠基、颁奖等庆典活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将不再参加。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党政部门第一个限制官员“走穴”的“红头文件”。[详细] 上海 除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得邀请领导同志参加一般性的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对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举办的各类庆典、纪念活动和展销会等,一般不安排领导同志参加,领导同志也不发贺信、贺电或题词。[详细] 天津 除统一安排外,不参加各类开业庆典剪彩、奠基或落成典礼、厂庆、校庆、周年纪念、挂牌庆祝等应酬性活动,不接受和领取贵重礼品和纪念品;坚决不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详细] 河南 为减少邀请领导同志出席事务性活动,除因特殊需要外,原则上不邀请党政机关领导同志参加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各省辖市和省直机关各单位召开的表彰会、座谈会、讨论会、报告会、周年纪念活动,一般不邀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发贺信和会见会议代表。各种商业性庆典活动不得邀请党政机关领导同志参加。[详细] 山东 山东省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全省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的实实在在的具体措施。严格控制节庆活动,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剪彩、奠基、首发首映式、颁奖等活动,不为商业性活动题词题字。[详细] 山西 领导干部一般不出席剪彩、奠基、庆典、首发首映式、颁奖以及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确需出席的,邀请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这是中共山西省委下发的《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的决定》对全省领导干部作出的15条规定之一。[详细] 有受访者指出这些“红头文件”态度极少使用“禁止”的字眼,只是说“不提倡”或“不得”。因而在不少地方,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收受出场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限制,但似乎还是一种可以接受的社会习惯。 “市场经济应该让政府超然于具体的经济行为之外,官员自觉约束自身言行,将为政府职能归位起到先导作用。”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民建北京市委副主委曾广宇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治本角度讲,要把禁止官员出席商业活动纳入法律轨道,加强对官员的监管,只有让官员收受出场费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甚至让他们承担被摘‘乌纱帽’的代价,才可能彻底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市场经济有一个重要的规矩,就是官员必须与市场保持距离。官场和市场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公权和经济必须保持距离,官员与市场之间有严格的法律屏障,不能越雷池一步。”齐善鸿教授指出,“禁止官员出席企业的商业活动,是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的重要手段。” 评论:官员“走穴”是滋生腐败的土壤 一些企业之所以邀请官员,与官员背后的国家机关的影响力有关,有借官员为企业做广告、利用公权力为商业利益开道之嫌。因此,类似的官员“走穴”往往成为一种权钱交易。现实中,一些“走穴”官员只需露个脸,说两句话,挥一下剪刀,可出场费却动辄上千上万,有的企业不直接给钱,而是给贵重纪念品或购物券、有价证券等。可以说,官员“走穴”是一片滋生腐败的肥沃土壤。[详细] 经济归经济,政治归政治;企业是企业,官员是官员。二者关系不能相混淆的。一些商业行为尤其是那些暂时不为人看好或者违规的乃至违法的商业行为,如果只是想通过官员捧捧场,就想有所作为或者从违规走向合法。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算盘显然是打错了的。而作为提供各种服务的政府,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要促进一个地方经济的发展,靠的是有序的“游戏规则”,靠的是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法制环境。而官员走穴,不但会让官员和政府信誉同时身陷泥泞,还会破坏良好的投资环境,同时制造人为不公。都说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核心要义是各经营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而政府官员“走穴”部分企业,显然会对那些“不亲官”的企业构成不平等竞争的威胁。[详细] 官员商场走穴再次呼唤财产公开。日前,新疆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察局及预防腐败办公室联合出台《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规定(试行)》,规定“与领导干部职权密切相关的收入都将通过阿勒泰廉政网及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全面公开,以接受社会有效监督。”“收入”内容囊括甚广,除工资外还包括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及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申报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申报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各类支付凭证、贵重礼品,还有单笔额度在10万元以上的动产或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等都属于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如果官员的财产公开了,那这笔走穴的收入也在公开之列。也就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那官员走穴恐怕就会走向绝迹。[详细] 官员出席商业活动,严格地说也是权钱交易,也是腐败,只不过官商之间的权钱交易额度较小,但它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同样深远: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腐蚀了干部队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污染了社会空气……从现代政治伦理角度,政府是市场的裁判官,必须保持公正的立场,避免与市场走得太近,以致影响裁判的公正性。这本来是常识,但在政治伦理失范、官德混乱的当下,远未成为共识。因此必须通过纪律,规范行为,修复伦理,重建秩序。许多地方已经开始禁止这种行为,如郑州等。不过,如果没有上升到更高的层面,禁令的效果总是难以让人满意。[详细] 看国外如何建立健康的官商关系 推进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权力。新加坡是全世界目前为数极少的在高度发展经济的同时,又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蔓延的国家。它的成功最具有借鉴意义的启示,在于制约权力资源,从制度上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异化。新加坡政府认为对权力的关节点一定要进行控制,尽量减少公务员自行处理人、财、物等方面的权力。特别是财政权制约相当严格。部门提出预算报财政部,由国会审议,总统有财政否决权,同时还有人事否决权和贪污调查权。审计署每年对财政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计并报告国会,确保不出现大的腐败。为此,我们在权力运行上,应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降低行政权力在官商交易中的含金量,逐步消解官商勾结的环境和土壤。 扩大公众参与,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二十世纪初叶的美国,州市的腐化也相当严重。州政府在行使土地审批权时,把土地批给私人修建铁路,在低税率、高票价方面给私商特惠,从中牟取私利。市政府将公用事业承包给私商,受贿赂、吃回扣。承包商通过安插官员亲友、支持竞选等方式获得丰厚利润。在席卷全国的“进步主义运动”压力下,美国各州市纷纷开始以扩大民主,容纳公众参与的政治改革。州政改革的最大成就,是将各州参议员由州议会间接选举,改为选民直选。参与范围的扩大,击溃了不法商人贿赂州议会,控制联邦参院议员选举的弊端。市政改革也通过市议员的直选,使政客们的施政纲领更加注重城市底层的利益。我国浙江温岭的一些乡镇,以协商民主的方式,在城市建设等公共事务的决策中建立政府协调、专家与公众参与的机制,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水平,防止了公共工程中常见的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这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详细] -------------------------- |
|
|
2008/07/04 17:53:36
|
|
|
|
||||
|
| 青新论坛 > 时事杂谈 > 主题: [转贴] 官员商场走穴现象普遍 利益驱动公权私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