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新论坛 > 百姓呼声 > 主题:[问题] 记者证件岂容侵犯[扣押]  取本贴地址 】 【字体:
页次:1/1页 每页30 总行数3
作 者 主 题 发新主题
   头像
   offline 恐龙
   头衔: 中学生
   注册日期: 2006/10/13
   发贴数: 168
   精华数: 3
  
   共享收藏

楼主

[问题] 记者证件岂容侵犯[扣押]

    全国各条战线都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北京奥运会增光添彩;大力营造和谐社会;加强法制建设,而西宁小圆门餐饮有限公司城西店“掌权者”纠结工作人员,阻挠记者正当采访,围攻、谩骂、夺扣记者证件的事件,不能不使人震惊。 
 
     2008年7月18日西部法制报记者李金海是在途经黄河路时,发现小圆门餐饮有限公司城西店“掌权者”纠结工作人员将顾客打出门外,而前往采访拍照的。记者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完全正确的,本应受到被采访单位的配合,但在此,却遭到了小圆门餐饮有限公司城西店“掌权者”和工作人员不问青红皂白地斥责记者为什么拍照,是谁给你的权利?进而厮打记者,抢夺照相机等恶劣行为。这种干扰记者正常工作,黑白混淆,是非颠倒,合法的采访权力都被侵犯的行为,是“铜臭”发烧,还是法律意识淡薄,其中缘由值得人们深思。
 
     如果说,记者之所以被侵犯甚至遭打,是因为记者要揭露人家的伤疤,人家怕自己的丑陋形象公布于众,与被采访者之间有了利害冲突,所以西部法制报记者李金海的人身安全被侵犯,就可真有些冤。他不过是途经人家的门口,发现问题才去采访的。 而小圆门餐饮有限公司城西店“掌权者”纠结工作人员肆意施威是习惯行为;还是偶然行为,这都和西宁市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的步调是不合拍的。
 
     “五五”普法已经启动,普法教育已经多年。一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已经是普通常识。但至今仍有少数人员缺乏起码的法制观念。在他们看来,什么法律、法规,个人意志就是法律、法规,在我的地盘就是我说了算,你不服,我就要治你,限制你人身自由,甚至把你抓起来。如果听任这种“以权代法”行为独霸一方,法制建设从何谈起?和谐社会如何建成?国家怎能长治久安?小圆门餐饮有限公司城西店“掌权者”纠结工作人员发生的事件说明,舆论监督与反监督斗争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记者就要排除种种阻力,坚定不移地行使党和国家赋予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
 
    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指出,新闻工作者进行的正常采访活动,属于职务行为,各级组织和基层单位,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封锁消息,不得拖延推诿,不得扣压证件和采访设备,严禁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威胁人身安全等行为。
    毫不夸张地说,小圆门餐饮有限公司城西店“掌权者”纠结工作人员侵犯记者的行为不仅违法、违规,也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我们希望有关部门抓住这个坏典型,真正严肃处理,以教育公民在法制的范围内进行自己的社会行为,挽回这一事件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否则,舆论不会沉默,百姓也不会答应。

--------------------------

2008/07/27 18:12:25
查看该用户资料 给该用户发短消息 加该用户为好友 编辑该帖 引用该回复 查看该用户发过的主题
删除此帖 211.*.*.*
  
   offline 海天一色
   头衔: 中学生
   注册日期: 2007/07/15
   发贴数: 124
   精华数: 1
  
   共享收藏

2楼

小圆门的饭菜远非以前,一个字“烂”!

--------------------------

2008/07/30 11:12:44
查看该用户资料 给该用户发短消息 加该用户为好友 编辑该帖 引用该回复 查看该用户发过的主题
删除此帖 125.*.*.*
   头像
   offline nima
   头衔: 大学生
   注册日期: 2006/09/22
   发贴数: 417
   精华数: 4
  
   共享收藏

3楼

值得关注!

--------------------------

2008/07/31 18:37:36
查看该用户资料 给该用户发短消息 加该用户为好友 编辑该帖 引用该回复 查看该用户发过的主题
删除此帖 211.*.*.*
页次:1/1页 每页30 总行数3
发新主题
 
青新论坛 > 百姓呼声   >   主题: [问题] 记者证件岂容侵犯[扣押]  
【收藏】【刷新】 【关闭】

快速回复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没有帐号?
标  题:

内  容:


管理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