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新论坛 > 百姓呼声 > 主题:[问题] 记者证件岂容侵犯[扣押] | 【 取本贴地址 】 【字体: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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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 | 主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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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龙
头衔: 中学生 注册日期: 2006/10/13 发贴数: 168 精华数: 3 共享收藏 |
楼主 [问题] 记者证件岂容侵犯[扣押] 全国各条战线都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北京奥运会增光添彩;大力营造和谐社会;加强法制建设,而西宁小圆门餐饮有限公司城西店“掌权者”纠结工作人员,阻挠记者正当采访,围攻、谩骂、夺扣记者证件的事件,不能不使人震惊。2008年7月18日西部法制报记者李金海是在途经黄河路时,发现小圆门餐饮有限公司城西店“掌权者”纠结工作人员将顾客打出门外,而前往采访拍照的。记者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完全正确的,本应受到被采访单位的配合,但在此,却遭到了小圆门餐饮有限公司城西店“掌权者”和工作人员不问青红皂白地斥责记者为什么拍照,是谁给你的权利?进而厮打记者,抢夺照相机等恶劣行为。这种干扰记者正常工作,黑白混淆,是非颠倒,合法的采访权力都被侵犯的行为,是“铜臭”发烧,还是法律意识淡薄,其中缘由值得人们深思。 如果说,记者之所以被侵犯甚至遭打,是因为记者要揭露人家的伤疤,人家怕自己的丑陋形象公布于众,与被采访者之间有了利害冲突,所以西部法制报记者李金海的人身安全被侵犯,就可真有些冤。他不过是途经人家的门口,发现问题才去采访的。 而小圆门餐饮有限公司城西店“掌权者”纠结工作人员肆意施威是习惯行为;还是偶然行为,这都和西宁市创建卫生文明城市的步调是不合拍的。 “五五”普法已经启动,普法教育已经多年。一切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已经是普通常识。但至今仍有少数人员缺乏起码的法制观念。在他们看来,什么法律、法规,个人意志就是法律、法规,在我的地盘就是我说了算,你不服,我就要治你,限制你人身自由,甚至把你抓起来。如果听任这种“以权代法”行为独霸一方,法制建设从何谈起?和谐社会如何建成?国家怎能长治久安?小圆门餐饮有限公司城西店“掌权者”纠结工作人员发生的事件说明,舆论监督与反监督斗争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记者就要排除种种阻力,坚定不移地行使党和国家赋予新闻工作者的舆论监督权。 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指出,新闻工作者进行的正常采访活动,属于职务行为,各级组织和基层单位,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封锁消息,不得拖延推诿,不得扣压证件和采访设备,严禁实施限制人身自由、威胁人身安全等行为。 毫不夸张地说,小圆门餐饮有限公司城西店“掌权者”纠结工作人员侵犯记者的行为不仅违法、违规,也是党纪国法所不容的。我们希望有关部门抓住这个坏典型,真正严肃处理,以教育公民在法制的范围内进行自己的社会行为,挽回这一事件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影响。否则,舆论不会沉默,百姓也不会答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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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27 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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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一色
头衔: 中学生 注册日期: 2007/07/15 发贴数: 124 精华数: 1 共享收藏 |
2楼 小圆门的饭菜远非以前,一个字“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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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30 1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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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ma
头衔: 大学生 注册日期: 2006/09/22 发贴数: 417 精华数: 4 共享收藏 |
3楼 值得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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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31 18:3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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